让法律蒙羞的又一经典案例【原创】
2008-04-15 14:05:46.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让法律蒙羞的又一经典案例【原创】

    据新华社报道,“曾被媒体称为行贿15次而‘乌纱帽’照戴的安徽界首市法院院长何涛、颍上县法院院长李松涛,近日被免职,阜阳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,何涛、李松涛被免职后,将调离司法岗位调整到新的岗位”。这是又一个典型的玩弄权术的闹剧。
    行贿是一个什么概念?行贿是一种刑事犯罪!何涛和李松涛作为地方一级执法机关的首脑——法院院长!他们当然知道给人行贿该当何罪:五千元以上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……他们之所以行贿,因为他们明白一个所谓的“潜规则”——不跑不送,原地不动。他们知道,有能耐的人的官是干出来的,没能耐的人的官是送出来的,他们想升官,就必须送礼送钱。这是千古一“理”、上下一“理”,没得说。俗话说,天塌下来有长汉顶着,即使送礼之事一旦东窗事发,上面自会有许多大官顶着,他们可有恃无恐。再说了,当官者行贿,大多做的是过路财神的买卖,他们花的并不是自己的钱,一只手进,一只手出;你上面的人拿了我的钱给我官做,我拿了下面人的钱,我给他封官,这循环往复,于他们是有百利而无一弊。所以不妨武断一点说,这行贿者(老百姓除外)的钱未必干净!
    现在的事实证明,行贿者的所思所想确非一厢情愿。他俩虽说有的行贿已多达15次,个人的行贿金额高达3万多元,触犯刑法确凿无疑,且可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但是他们安然无恙。虽说眼下已经免职,他们心里清楚,这不过是上级部门掩人耳目之举,很快就要把他们调整到新的岗位去了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,这官照当不误,职位兴许会比以前小一点,差一点,但一定是暂时的。这行贿无罪,说明行贿是大有市场,只要舍得钱财,不怕捞不到好差使,能够捞到好差使,就不怕捞不到更多的钱财,所以继续升官指日可待。
    可是老百姓糊涂了,行贿乃是犯罪,这是明明白白记载于刑法的,难道上级部门不知道?难道这免职,调离司法岗位调整到新的岗位也算是一种处罚?莫非该地区已经找不出一个比犯行贿罪的他俩更好的人选?当然统统不是!那么,是什么原因可以让他俩不必受法律制裁,而乌纱依旧呢?这于他们的上级来说,恐怕是一个说不得道不明的难言之隐。
    我们似乎听到了权力对法律的冷笑:法律老弟,你滚一边去吧!这何涛和李松涛的事就不劳你过问了,我会处理的。你别有什么不满意。不错,他俩是犯了行贿罪,这又怎么了?!你要明白,他俩可是政府官员,他们和老百姓不一样。处理了他们,以后谁还给我们送钱,我们又怎么给别人送钱。你别说我越俎代庖,我们当官的就这么回事,你法律管不了,也不能管,否则,越管越乱,古代不还有“刑不上大夫”一说呢。其实,要说现在的法律,也就那么回事,管老百姓(也不能说全部)还行,要说管我们当官的,没门!嘿嘿嘿嘿,哈哈哈哈……
    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,叫做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也许。可是种种迹象让我们不得不怀疑,这法律似乎还有一个“背后”,这个背后就显得神秘莫测了,在那里可以进行权、钱、情、色、名、利……任何交易,从那里出来,这法律就会变味、变色、变质,法律就再无神圣和公平可言。这就让我们感叹法律的无奈。法律毕竟必须受人操弄,它的应用全在于人。而这操弄法律之人又决非普通百姓,它一定是权力,所以,法律就常常会沦为一些心术不正的官员玩弄的工具,他想用就用,不想用就不用,想怎么用就怎么用。这就是法律的悲哀之处。
    一旦权力PK法律,法律必输无疑。权力PK法律,这权力就已经堕落,她就不再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,这种权力就理应剥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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