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更新的BLOG列表
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
精彩推荐列表
从一个孩子的失望看社会问题【原创】
2008-05-10 10:08:23.0
从一个孩子的失望看社会问题【原创】
5月6日早晨7点左右,重庆江津区向阳小学四年级小学生彭飞独自背着书包乘2路公交车上学。车上约有30名乘客,彭飞没有座位,只好站着。公交车开出一段距离后,上来一名老人,两手都抓着扶手栏杆。一个穿红T恤的小偷用带绳子的钩子,把老人的裤兜慢慢钩开,又伸进了两根手指。彭飞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,心里很着急,便故意碰了“红T恤”一下。“红T恤”狠狠地瞪了他一眼,又继续“忙活”。此时,年仅11岁个子只及大人腰间的彭飞终于忍不住大声斥责小偷,同时,他狠狠地打了一下“红T恤”已经伸进老人裤兜的手。“红T恤”怔了一下后,一边骂一边卡住彭飞的脖子。彭飞觉得喘不过气来,用手去抓“红T恤”。于是“红T恤”一连扇了彭飞4个耳光,在彭飞稚嫩的脸上立刻出现了几道红印。彭飞被打了耳光后,终于忍不住大哭起来。而车上连司机在内的30多人,竟无一人出声或相助。
这是一个让所有成年人都无颜以对的新闻故事。然而,让人更为沉重的是孩子对成人失望后所说的一句话:我今后再也不会制止小偷了。
当然,我们并不希望孩子们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角,相反,保护孩子应该是全社会成年人的责任。可是,当孩子大义凛然地和歹徒进行正面交锋的关键时刻,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万马齐喑,这实在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耻辱。试想,当时如果歹徒挥向彭飞的不是手掌,而是匕首,那么,一个稚嫩的生命很可能就在这众多冷漠的成年人面前消逝,这于我们来讲,当是一份无可宽恕的罪过!
但是说老实话,我还真不敢理直气壮地责备全车30多名成年人的集体沉默。我曾经在一本小说中看到这么一段描述,(大意)在一个宗教森严的国度里,有一位妇女犯了风化案,这在当地是无可饶恕的罪行,该村的全体妇女一致提出要用石头砸死这个妇女,这时一位神父讲话了,他说她确实该死,但是只有圣洁的人才有权力对她进行处置,如果你们中间有谁认为自己是圣洁的,可以站出来,将这个女人砸死,结果这一大帮子女人全都低下了脑袋灰溜溜的走了。虽说我还不曾碰到过类似的这种情况,但是扪心自问,我真的没有勇气说,面对歹徒的时候,我一定会比他们勇敢,因为我也许比他们勇敢,也许和他们一样,也许甚至还不如他们。毕竟生命只有一次,生死可能就在一念之间;毕竟歹徒狰狞的面目是恐怖的,拳脚刀枪都可能在你身上留下痕迹;毕竟一旦受伤后的医疗费要自己承担,动辄上万的费用会让家庭经济坍塌;毕竟如果落下什么后遗症会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质量,一切痛苦都得你独自忍受;毕竟落下后遗症后会给家庭带来麻烦,毕竟……因为确实有许多人逞一时之勇(请原谅我的用词不当,但我实在想不出合适的言辞来表达),而最后酿成一身之残,一生之贫,甚至是一家之贫之苦果。除非当时我不考虑这些,或许会凭一时之义愤挺身而出,与歹徒周旋,否则,装聋作哑、充耳不闻便是当然之策。
可是,难道说这车上的30多人都是贪生怕死的懦夫吗,恐怕未必。在历史上,四川地区(重庆原隶属于四川)可是出了无数英雄豪杰的,最值得称道的是土地革命时期,有多少青壮年参加了红军,有的甚至是兄弟、父子、乃至全家都成了红军战士,真刀真枪的和敌人面对面的厮杀。前辈英雄如此,后辈岂是孬种。所以说这决不是一个贪生怕死的问题,它应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。这是一个集社会价值的取向,社会的关爱,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性的问题。
所谓综合性的问题,就是我们弘扬什么,我们提倡什么。其次,就是我们关爱什么,我们保护什么。最后是我们打击什么,我们如何打击。比如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,我们要提倡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的精神,然而我们更需要关爱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,要保护好这些英雄,不让他们在事后被歹徒报复,要让这些英雄们无后顾之忧,要让他们知道,我们的社会不仅仅是需要他们的付出,更会对他们的付出有所回报,尤其是对那些伤残的英雄们,社会对他们的关怀更应该无微不至,不要时过境迁,将他们忘到脑后。要知道对他们的冷漠,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最大打击。最最关键的一点,就是要加大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。就按上面的这个案子为例,按现行的法律恐怕奈何不了这个“红体恤”,因为第一,他盗窃未遂,判不了他的盗窃罪;第二,他只是打了孩子四个耳光,自然也构不成什么伤害罪,最多也就是坐几天拘留,几天过后,他便可以依然在大庭广众面前悠哉游哉,可以依然故我干他的老勾当,这种处罚于他几乎不会有一点警示作用。可是他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,小彭飞怕他报复的担忧,这种可能不是没有,就是当时车上的30多人中,焉知就没有这种想法的存在,甚至可能就曾经有人经历过,兴许正是这种想法消弭了大家同仇敌忾的勇气。歹徒的故态复萌和变本加厉也当在意料之中,而其所起的榜样作用更不能小觑,对他的处罚会让其同类们感到轻松,感到无所畏惧,这不但起不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,反而会刺激他们进一步犯罪的欲望。所以,如何有效地惩处这些犯罪行为有为至关重要。
过去曾经有过“乱世须用重典”之说,我们总是把这乱世当作战乱社会来理解,这似乎很有道理,因为有人会趁国难发财,有人会趁战乱犯罪,但是,当今社会犯罪率的高企,各种治安案件的频发,是不是也可以把它理解成另一形式的乱世现象呢?!我们必须非常清醒地认识到,看似小偷小摸、小打小闹的治安事件,其实,这些从事偷、盗、抢的犯罪分子的手段大多是极其残忍的,是不计后果的,伴随着这些案件的发生,一般都会连结着伤人害命的血案、命案。所以,我们实在不能掉以轻心。
除恶务尽,矫枉必须过正,只有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,社会才有可能安定;而成年人的反躬自省,对人生价值的理解,对社会公德的维护和弘扬,才有可能杜绝小彭飞之类的少年英雄失望的眼泪。
5月6日早晨7点左右,重庆江津区向阳小学四年级小学生彭飞独自背着书包乘2路公交车上学。车上约有30名乘客,彭飞没有座位,只好站着。公交车开出一段距离后,上来一名老人,两手都抓着扶手栏杆。一个穿红T恤的小偷用带绳子的钩子,把老人的裤兜慢慢钩开,又伸进了两根手指。彭飞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,心里很着急,便故意碰了“红T恤”一下。“红T恤”狠狠地瞪了他一眼,又继续“忙活”。此时,年仅11岁个子只及大人腰间的彭飞终于忍不住大声斥责小偷,同时,他狠狠地打了一下“红T恤”已经伸进老人裤兜的手。“红T恤”怔了一下后,一边骂一边卡住彭飞的脖子。彭飞觉得喘不过气来,用手去抓“红T恤”。于是“红T恤”一连扇了彭飞4个耳光,在彭飞稚嫩的脸上立刻出现了几道红印。彭飞被打了耳光后,终于忍不住大哭起来。而车上连司机在内的30多人,竟无一人出声或相助。
这是一个让所有成年人都无颜以对的新闻故事。然而,让人更为沉重的是孩子对成人失望后所说的一句话:我今后再也不会制止小偷了。
当然,我们并不希望孩子们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角,相反,保护孩子应该是全社会成年人的责任。可是,当孩子大义凛然地和歹徒进行正面交锋的关键时刻,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万马齐喑,这实在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耻辱。试想,当时如果歹徒挥向彭飞的不是手掌,而是匕首,那么,一个稚嫩的生命很可能就在这众多冷漠的成年人面前消逝,这于我们来讲,当是一份无可宽恕的罪过!
但是说老实话,我还真不敢理直气壮地责备全车30多名成年人的集体沉默。我曾经在一本小说中看到这么一段描述,(大意)在一个宗教森严的国度里,有一位妇女犯了风化案,这在当地是无可饶恕的罪行,该村的全体妇女一致提出要用石头砸死这个妇女,这时一位神父讲话了,他说她确实该死,但是只有圣洁的人才有权力对她进行处置,如果你们中间有谁认为自己是圣洁的,可以站出来,将这个女人砸死,结果这一大帮子女人全都低下了脑袋灰溜溜的走了。虽说我还不曾碰到过类似的这种情况,但是扪心自问,我真的没有勇气说,面对歹徒的时候,我一定会比他们勇敢,因为我也许比他们勇敢,也许和他们一样,也许甚至还不如他们。毕竟生命只有一次,生死可能就在一念之间;毕竟歹徒狰狞的面目是恐怖的,拳脚刀枪都可能在你身上留下痕迹;毕竟一旦受伤后的医疗费要自己承担,动辄上万的费用会让家庭经济坍塌;毕竟如果落下什么后遗症会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质量,一切痛苦都得你独自忍受;毕竟落下后遗症后会给家庭带来麻烦,毕竟……因为确实有许多人逞一时之勇(请原谅我的用词不当,但我实在想不出合适的言辞来表达),而最后酿成一身之残,一生之贫,甚至是一家之贫之苦果。除非当时我不考虑这些,或许会凭一时之义愤挺身而出,与歹徒周旋,否则,装聋作哑、充耳不闻便是当然之策。
可是,难道说这车上的30多人都是贪生怕死的懦夫吗,恐怕未必。在历史上,四川地区(重庆原隶属于四川)可是出了无数英雄豪杰的,最值得称道的是土地革命时期,有多少青壮年参加了红军,有的甚至是兄弟、父子、乃至全家都成了红军战士,真刀真枪的和敌人面对面的厮杀。前辈英雄如此,后辈岂是孬种。所以说这决不是一个贪生怕死的问题,它应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。这是一个集社会价值的取向,社会的关爱,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性的问题。
所谓综合性的问题,就是我们弘扬什么,我们提倡什么。其次,就是我们关爱什么,我们保护什么。最后是我们打击什么,我们如何打击。比如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,我们要提倡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的精神,然而我们更需要关爱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,要保护好这些英雄,不让他们在事后被歹徒报复,要让这些英雄们无后顾之忧,要让他们知道,我们的社会不仅仅是需要他们的付出,更会对他们的付出有所回报,尤其是对那些伤残的英雄们,社会对他们的关怀更应该无微不至,不要时过境迁,将他们忘到脑后。要知道对他们的冷漠,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最大打击。最最关键的一点,就是要加大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。就按上面的这个案子为例,按现行的法律恐怕奈何不了这个“红体恤”,因为第一,他盗窃未遂,判不了他的盗窃罪;第二,他只是打了孩子四个耳光,自然也构不成什么伤害罪,最多也就是坐几天拘留,几天过后,他便可以依然在大庭广众面前悠哉游哉,可以依然故我干他的老勾当,这种处罚于他几乎不会有一点警示作用。可是他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,小彭飞怕他报复的担忧,这种可能不是没有,就是当时车上的30多人中,焉知就没有这种想法的存在,甚至可能就曾经有人经历过,兴许正是这种想法消弭了大家同仇敌忾的勇气。歹徒的故态复萌和变本加厉也当在意料之中,而其所起的榜样作用更不能小觑,对他的处罚会让其同类们感到轻松,感到无所畏惧,这不但起不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,反而会刺激他们进一步犯罪的欲望。所以,如何有效地惩处这些犯罪行为有为至关重要。
过去曾经有过“乱世须用重典”之说,我们总是把这乱世当作战乱社会来理解,这似乎很有道理,因为有人会趁国难发财,有人会趁战乱犯罪,但是,当今社会犯罪率的高企,各种治安案件的频发,是不是也可以把它理解成另一形式的乱世现象呢?!我们必须非常清醒地认识到,看似小偷小摸、小打小闹的治安事件,其实,这些从事偷、盗、抢的犯罪分子的手段大多是极其残忍的,是不计后果的,伴随着这些案件的发生,一般都会连结着伤人害命的血案、命案。所以,我们实在不能掉以轻心。
除恶务尽,矫枉必须过正,只有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,社会才有可能安定;而成年人的反躬自省,对人生价值的理解,对社会公德的维护和弘扬,才有可能杜绝小彭飞之类的少年英雄失望的眼泪。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